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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炒作高考升学率将影响年度评优

2014-05-24 16:49:23点击数(0)已有0人评论 0

[摘要]昨日(4月16日),大连市教育局下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对炒作升学率、违规公布考生成绩、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将扣分处理,考评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

今后,擅自宣传或炒作学校升学率将被禁止。昨日(4月16日),大连市教育局下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对炒作升学率、违规公布考生成绩、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将扣分处理,考评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

考评对象包括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各民办高中。考评内容为《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和大连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及教师从教行为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情况和社会满意度。

依据大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量化考评标准,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日常管理、专项督查和社会满意度(投诉统计)相结合,进行赋分考评。

对各单位的考评结果按地区、局直高中、民办高中分类进行赋分排序。市教育局每半年以通报的形式向各单位反馈投诉情况,年底向各单位通报考评结果。

办学行为考评结果与各地区的市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各学校的行风评议、普通高中综合督导评估、民办学校的年检与招生、各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挂钩。

考评指标分为日常管理(20分)、行政行为(15分)、投诉情况(50分)、查处情况(15分)。其中,行政行为包括:

1.不擅自宣传或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和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

2.不违反规定公布考生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微博)录取信息;

3.不以中考、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学校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4.不向所辖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随意组织学校或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竞赛、考级等活动;

5.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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